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深圳市鄱阳商会舆情应对制度

新闻来源: 发布时间:2021-07-19


深圳市鄱阳商会舆情应对制度

 

第一条、为进一步加强社会团体舆情应对工作,提升舆情快速响应和处理能力,增强本团体公信力,促进和保障本团体各项工作的有序开展,特制定本制度。

第二条、组织领导。本团体舆情监控工作由秘书处牵头,全面负责互联网及各大媒体的舆情引导与监控工作。设舆情管理员一名,由本团体秘书长担任。机构各工作小组兼任舆情监督员,并邀请相关会员单位担任社会舆情反馈员。进一步加强与地方各级新闻媒体的沟通协作,构建全方位舆情监控网络, 密切配合,共同应对本团体舆情的引导与监控工作。

第三条、舆情监测收集。健全舆情监测预警机制,加强对本团体网站、微博、微信公众账号、论坛、贴吧等形态媒体全天候监测,及时汇总并形成报告,重大舆情随时报送本团体领导。

第四条、应对处理。各工作小组在领导的指导下,按照职责分工及时应对处置相关舆情信息,并按时将处理结果形成报告。遇有重大舆情突发事件时,迅速启动应急预案,并立即向有关领导报告。对于有可能给本团体造成负面影响的舆论报道和评论,本团体组织协调有关力量及时进行舆情处置和舆论引导,有效疏导和控制负面舆情。

第五条、舆论引导。充分利用本团体微信公众号、微博、媒体报道等宣传平台,通过多种手段和渠道做正确的舆论方向引导,同时建立防控体系,积极消除不和谐、不稳定隐患。

第六条、工作纪律。各工作小组及相关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工作纪律,切实做好舆情工作,特别是对重大、紧急舆情信息的收集、监控、上报、处置等工作,要做到快速反应、准确及时、措施得力,坚决杜绝迟报、漏报、瞒报情况发生。对反应不及时、应对不力的工作小组及个人,应严肃追究责任。

第七条、本制度经2021年7月16日四届三次理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,由理事会解释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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